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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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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养院校和培养名额

      2016年我省计划招收培养小学、幼儿园免费师范男生500名,其中小学免费师范男生由福建师范大学培养200名、闽南师范大学培养100名,招收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100名,招收三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幼儿园免费师范男生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培养50名,招收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二、关于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本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从事2年教学工作后可免试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政策。免费师范生符合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报名条件的,可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继续生效。

      三、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引导优秀高中毕业男生积极报考。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前,组织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见附件),并做好免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工作。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各培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本校免费师范男生培养方案,遵循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德教育。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幼儿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地和培养院校在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1309。

        

      附件:1. 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小学教育.doc

         2. 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幼儿教育.doc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