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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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类别推荐
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技工学校、农村教师等类别进行推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督导室、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教师,按所获得的教师职称类别归类。
二、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特级教师省下达我市推荐名额共19名。市教育局按差额的办法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各县(市、区)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教师等类别各推荐1名;中职学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各推荐1名。
三、评选推荐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推荐对象,从中择优推荐19名特级教师人选送省参评。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37号)文中所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推荐考核的过程中,要注重考察申报人选遵守师德的规范行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的实际情况;注重考核其倾心育人和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工作责任心;注重考核在本学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以及在本地本学科的影响力。
(二)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推荐特殊教育人选和民办学校的合适人选。
(三)推荐人选必须严格按照省上文件所规定的评选条件标准和《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的要求,精心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真实、简洁、完整。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推荐材料过程性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形成800字左右的考核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37号)
三明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