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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间谍法 树牢国家安全观

    ---宁化一中宣传《反间谍法》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11-04作者:宁化一中政教处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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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2022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八周年纪念日,我校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借此机会,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反间谍法》的相关知识吧。

      1.什么是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3.发现间谍行为怎样处理?

      (1)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2)拨打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无小事。作为国民的一份子,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和防范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知识,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努力,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宁化一中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