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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印发《三明市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测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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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新一届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申报单位:

      现将《三明市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测评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测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将于3月初开通,请按时上传有关创建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文明办〔2015〕4号)中“对2016年度创建工作达不到80分的,将不列入第三年的总评范围”的要求,今年将对低于80分的单位(学校)取消创建资格,不列入明年总评。希望各申报单位(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化创建,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在2016年度创建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三明市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测评项目(材料审核).doc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