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宁化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1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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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问题,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明教人〔2016〕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严格教师师德考核,进一步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肃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我县教育事业积极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在职教师(含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校,下同)。
三、治理内容
1.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2.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3.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5.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四、专项治理时间和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6年3月起至2016年6月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底至4月20日)
1.各校要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召开班子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部分》(教师〔2014〕1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宁化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有偿补课典型事例查处的通报,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并留档备查(附件2),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门口醒目处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箱,并利用告家长书、校园网、宣传栏等,公布县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家长代表、学校行风监督员等进行行风监督,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禁止有偿补课氛围。
3.各中小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教师互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
1.县教育局成立检查组,对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2.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31日)
各校在6月底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今后,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治理后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按规定从重查处,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教育局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等工作。
组 长:吴革伟
副组长:张秀华张凌鸿 刘 芸 雷行健
成 员:孙熙沛 兰泉林 王富琪 陈华沐 吴仕国 陈华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有效地保证在职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引导全体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研究上来。要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各校要结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补课,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努力使教师成为受社会尊敬的群体。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学校校长是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统筹兼顾做好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和校督学对本校有偿补课负责监控,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注重正面引导。各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办法》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学生及家长。将学习《办法》作为2016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五)严格教师管理。各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598-6821282、0598-6821293;邮箱:sxp6885295@163.com, nhjyrsg@163.com。
附件:1. 宁化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doc
宁化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