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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三明市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第三期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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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教人〔2017〕77号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荐三明市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第三期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8号)要求,为加快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养计划,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三明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第三期培养对象培训班。现就推荐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与办法

      (一)推荐条件

      凡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未取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三明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获得“三明市骨干教师”称号(或“教坛新秀”、 参加过“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在“三明市骨干教师考核”中成绩“优秀”者优先。

      2.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个人撰写的本学科论文至少有1篇在市、县及以上交流汇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在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

      3.积极进取,善于学习,乐于思考,敢于大胆探索,尝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近5年来在片区及以上教研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节,能起教学示范作用。

      4.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颁发(试行)》中“20条禁令”。

      (二)推荐名额

      本次计划培养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0人,各学科、学段人数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推荐数按本县(市、区)的中小学比例数安排,推荐时要重视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人选的推荐。

      指标数、推荐数安排表:


      (三)推荐的办法和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遴选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把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2.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由学校组织教师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3.培养对象要填写《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之后送县(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汇总《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于4月26日前上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文稿发到邮箱:smjyrsk@163.com。电话:8222954。

      二、培训培养总体安排

      培养培训为期两年(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理论学习与研修

      1.通识理论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就师德修养、教育理论、专业技能、信息技术、教科研能力等进行通识培训。

      2.自主研修。每个学员要自主研读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教学著作,拓宽视野。要求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教学反思。

      (二)专业学习与实践

          1.跟岗学习。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学科分学段安排到实践基地校跟随导师进行实践研修。⑴要求参与基地校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等教学、教研活动,每人至少上一节完整的汇报课(包括说课、试讲、授课、课后反思)。⑵根据自己的特长、个性,在导师的指导下,以2年为周期制定《个人专业成长方案及学习、实践计划》,尤其在确定研究方向与形成教学特色方面须认真规划。

      2.实践探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根据《个人专业成长方案》和《专业成长学习、实践计划》,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与探索,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努力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2)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开设2节县级以上较高质量的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在县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2场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教学讲座。

      3)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县级或在片区学科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中获得好评。

      4)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至少有1篇在《三明教研》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交流汇编。

      3.交流考察。组织参加省内外有影响的交流研讨活动,与省内外、名师对话,开拓视野。

      (三)成果展示与考核

      1.提交材料:理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读书心得体会、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证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证明、教学案例、教育教学叙事或随笔、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两年来的研修总结。

      2.说课考核:说课考核包括教学设计和现场答辩。

      3.成果展示:示范课(说课与授课);案例或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等资料汇编。

      4.综合考评: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培训单位三明市教科所组织学科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包括考评成果材料、出勤情况及现场说课等。经综合考评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授予“三明市学科带头人”称号。

        三、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关心培养对象的工作与学习,努力改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创造其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培养对象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2.制定培养对象培训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养对象,中止其培养资格。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培养培训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简明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人事科。联系人:李宜韬,电话:0598-8222954,电子邮箱:smjyrsk@163.com,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邮编:365000)。

      附件:1.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表

      2.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附件2: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

      附件请下载查看4.1 关于推荐三明市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第三期培养对象的通知.doc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