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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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教督委〔2021〕2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精神,为完善我县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参照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补充后的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美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兰 鹏 县教育局局长
陈俊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叶淑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月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晓惠 客家祖地服务中心副主任(借调县发改局)
吴九金 县工信局副局长
雷翠芬 县民宗局副局长
徐恩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军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亦玉 县人社局副局长
游 彪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吴立水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其生 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推广中心副主任
廖汉洲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张天琼 县应急局四级主任科员
熊道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新宇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媛媛 团县委副书记
黄金满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华沐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督导委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督导改革和发展;审议全县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起草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深化全县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三)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落实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职能;监督和指导县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参与县级督政评估;聘任县政府督学和特约督学;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
(四)制定县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教育工作职责,建立督导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机制。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教育系统全覆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县委宣传部:强化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加强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价值观与教育教学相融合。加强校内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指导,完善新时代育人体系建设。
(三)县发改局: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争取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校舍改善,提高办学能力。
(四)县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事业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强县本级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化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
(五)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教育强县”纳入全县“科教兴县”社会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宣传普及工作,学校科技教育、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培养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中。
(六)县民宗局:监督指导学校民族教育、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和引导学校民族教育和宗教工作健康发展;支持民族学校建设与发展。
(七)县公安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落实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公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及时预警、预防群体性事件苗头,有效防范和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
(八)县财政局:将教育投入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依法安排教育改革与发展财政性保障资金、项目,并组织执行;规范教育资金使用,及时下拨,建立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学校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
(九)县人社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学校;按规划标准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优先保障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教育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十一)县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村镇学校建设、教师保障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幼儿园)建设制度;加强学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教育部门建立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教育精准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十三)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协助开展三类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工作;加强未成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十四)县应急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展防震、消防等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固定店面经营“三无”学生用品及过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十六)县文旅局:将学校体育发展列入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学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和近视眼防控监测;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团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持续深化少先队改革。有力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青少年宫、“红领巾校外体验示范基地”等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将少先队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拓展到校外,发挥育人作用。
今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相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其接任者自然更替,不另发文。
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直有关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团县委、县残联
抄 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