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意见
宁化县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1作者:宁化县教育局 审核:宁化县教育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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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梯次的名师队伍,发挥各类名师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师德师能同铸、理论与实践并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名优教师专业化成长有效机制,不断打造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优秀教师培养、选拔和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育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专业化程度明显改善,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力争5年内再培养特级教师3名、各级学科带头人200名、骨干教师500名,形成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省市教学名师等为系列、层次递进的骨干教师梯队。
三、对象条件
(一)培养类别:特级教师、省市县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各类对象推荐条件
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一线优秀教师中产生;评选高一层次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低一层次称号,实行梯级式逐级上升:即“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1.县级骨干教师
①完成相应教师岗位的工作量,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近五年至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水平或接任班级学科学年平均分前进3个及以上名次,学校民主推荐通过率达50%以上;
②在近五年内,担任过校级及以上课题成员,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结题;
③近五年内,至少有一篇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
④近三年中,每学年至少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一节;
⑤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且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个人获乡级及以上荣誉;
⑥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成绩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直接做为培养对象推荐;
⑦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颁发(试行)》中“20条禁令”。
2.县学科带头人
①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近五年至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同类学校前四分之一水平或接任班级学科学年平均分前进4个及以上名次,学校民主推荐通过率达80%以上;
②结合课改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开好研究课、公开课,近三年来每学年在校际活动中开1次公开课,五年内在县范围至少开1次公开课;
③任教来,参加县级及以上技能专项评比,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学校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④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所撰写的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县级以上获奖或汇编;
⑤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所带班级获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个人获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⑥发挥传、帮、带作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的任务,至少每学年在校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举办1次较高水平的讲座,2年内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上有明显的进步。
⑦荣获“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⑧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颁发(试行)》中“20条禁令”。
3.市级骨干教师
①完成相应教师岗位的工作量,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县内有一定影响、近五年至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同类学校前四分之一水平或接任班级学科学年平均分前进4个及以上名次,学校民主推荐通过率达50%以上;
②对所任教学科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研能力。近5年来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开过2次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教学效果良好;
③任教来,参加县级及以上技能专项评比,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学校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④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所撰写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县级以上获奖或汇编;
⑤担任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所带班级获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获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⑥获得“宁化县骨干教师”称号;
⑦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颁发(试行)》中“20条禁令”。
4.市级学科带头人
①完成相应教师岗位的工作量。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中有较高的威望,近五年至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同类校前四分之一水平或接任班级学科学年平均分前进4个及以上名次,学校民主推荐通过率达80%以上;
②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个人撰写的本学科论文至少有1篇在《三明教研》或CN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交流汇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了一项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在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的;
③积极进取,善于学习,乐于思考,敢于大胆探索,尝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节,能起教学示范作用;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技能专项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三明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学校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及以上);
⑤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满五年,且所带班级获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个人获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⑥发挥传、帮、带作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的任务,至少每学年在校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举办1次较高水平的讲座,2年内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上有明显的进步;
⑦获得“三明市级骨干教师”和“宁化县学科带头人”称号;
⑧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颁发(试行)》中“20条禁令”。
5.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从市级对应称号教师中做好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
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推荐。
(一)成立评选机构。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行政班子及教师代表5~9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由学校民主推荐。制订名师培养工作推荐方案。
(二)个人申报。对照参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申报。
(三)学校考核、推荐。各学校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教师民主测评。对候选人进行本校教师问卷测评,不达要求的一票否决,教师测评由学校组织进行。
(五)材料申报和评审。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者,由学校统一组织按要求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确定培养对象。
(六)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确定培养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教育局成立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名师工程工作的全面实施,名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总体规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名师工程工作。具体的培训、培养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进修学校要制定祥细的工作方案,通过学习研修、实践反思、探索研究、辐射带动等多种方式强化教师培养,提升名师素质。
(二)经费保障。教育局设立中小学名师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对象的访学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出版专著等。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提供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差旅费等费用。各类名师待遇根据《宁化县“葛藤人才行动”实施意见》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制度保障。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培养人选实行滚动管理。培养对象要认真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应任务。教育局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培养资格(具体考核方案另订)。各校要为培养对象学习进修、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创造有力条件,同时将名师培养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中,从制度上保障名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宁化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