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三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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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4]57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的骨干教师。经研究,决定举办三明市中小学第三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培养的对象和条件
凡在职的中小学(含教研员)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和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未取得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骨干教师培训培养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对所任教学科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研能力。近5年来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开过2次以上公开课或讲座,教学效果良好。
3.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县级以上获奖或汇编。
4.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推荐的名额分配
本次计划培养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段约80人,安排推荐数时适当向5个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增加20%)。各县(市、区)按推荐数推荐,各学科推荐数比例由各县(市、区)按照学科专任教师比例数安排。
推荐数安排表:
学段 三元 梅列 大田 沙县 尤溪 永安 宁化 清流 明溪 建宁 泰宁 将乐 市直
高中 0 1 10 9 10 12 10+2 3+1 3+1 3+1 3+1 5 各1
初中 4 4 9 6 12 10 8+2 5+1 3+1 4+1 3+1 4 1
小学 4 4 10 8 10 10 8+2 5+1 4+1 5+1 4+1 5 各1
三、推荐的办法和程序
1.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教育局人事科(股)牵头组织实施。
2.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额定数推荐。
3.培养对象要填写《三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送县(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汇总《三明市中小学第三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二),于4月26日前上报至三明市教科所师干训室,电子文稿(附件二)发到邮箱:smjks_zyq@163.com。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252944。
四、骨干教师培养
第一阶段:通识研训(5—7天)。(具体每期培训时间及培养对象名单另行通知)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围绕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重难点问题,以课堂教学研究与改革为主线,以教学基本功和基本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同课异构”、“观课议课”等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参训对象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学实践行为的能力和教研能力。
第二阶段:自主研修(半年)。培养对象回原单位工作,自主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通过“同课同构或同课异构”,多轮研讨等形式开展案例研究,提升自己践行教育理论、落实课程目标的能力;指导学科教研组开展校本研修,发挥骨干示范与辐射作用。主动承担学校或县级公开课、示范课、送课下乡等教研活动,撰写教育教学叙事及学科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
第三阶段:交流、总结与考核(1—2天)。交流读书心得体会及教育教学经验;以“写教学设计”、“片段教学”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组织展示汇报、主题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综合考核: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情况、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等方面。
五、培训组织管理
建立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班组织。培训班设立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班主任一名,全面负责班务工作;建立班委会,设班长1人,生活和学习委员各1人,成立学科组,选出责任心强的培养对象担任组长,组织学习与研训。
考勤。严格考勤制度,以保证培训质量。
六、考核认定
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现场考核与综合考核。最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发给“三明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证书”。
附件一:三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附件二:三明市中小学第三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
三明市普通教育研究室
2014年4月2日
2014附件二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