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张汇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05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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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单位:
现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汇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政文〔202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注意提醒学生做好自身防护,学会自救与救人的正确方法。
宁化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宁政文〔2021〕68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张汇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人员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抢险救灾,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树立楷模、弘扬正气,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汇丰为“宁化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不顾个人安危、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优良品格和高尚情操,为建设“平安宁化”作出更大的力量。
附件:张汇丰个人先进事迹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张汇丰个人先进事迹
张汇丰,男,2003年8月生,宁化六中2021届高三(7)学生。2021年7月2日下午五点左右,他在西门桥散步时,听到桥下传来呼救声,看见一名10岁左右的儿童不慎落水,旁边还有一个小朋友在大声呼救。张汇丰见到后,熟悉水性的他毫不犹豫地跑到岸边跳入河中迅速向落水儿童游去,抓住落水儿童后,把落水儿童带回到岸边。因为张汇丰及时施救,落水儿童只是呛了几口水,他见小孩神志清醒,在确认安全及监护人到场就默默离开了。
善行成就美好,大爱创造未来。他的十八岁注定不平凡,相信他以后的人生会更加精彩。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