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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意见

    宁化县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5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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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梯次的名师队伍,发挥各类名师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师德师能同铸、理论与实践并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名优教师专业化成长有效机制,不断打造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优秀教师培养、选拔和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育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专业化程度明显改善,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力争5年内再培养特级教师3名、各级学科带头人200名、骨干教师500名,形成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省市教学名师等为系列、层次递进的骨干教师梯队。

      三、对象条件

      (一)培养类别:特级教师、省市县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各类对象推荐条件

      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一线优秀教师中产生;评选高一层次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低一层次称号,实行梯级式逐级上升:即“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附件:培养对象.doc

      四、推荐程序

      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推荐。

      (一)成立评选机构。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行政班子及教师代表5~9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由学校民主推荐。制订名师培养工作推荐方案。

      (二)个人申报。对照参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申报。

      (三)学校考核、推荐。各学校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教师民主测评。对候选人进行本校教师问卷测评,不达要求的一票否决,教师测评由学校组织进行。

      (五)材料申报和评审。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者,由学校统一组织按要求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确定培养对象。

      (六)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确定培养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教育局成立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名师工程工作的全面实施,名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总体规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名师工程工作。具体的培训、培养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进修学校要制定祥细的工作方案,通过学习研修、实践反思、探索研究、辐射带动等多种方式强化教师培养,提升名师素质。

      (二)经费保障。教育局设立中小学名师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对象的访学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出版专著等。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提供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差旅费等费用。各类名师待遇根据《宁化县“葛藤人才行动”实施意见》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制度保障。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培养人选实行滚动管理。培养对象要认真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应任务。教育局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培养资格(具体考核方案另订)。各校要为培养对象学习进修、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创造有力条件,同时将名师培养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中,从制度上保障名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宁化县教育局

      014年11月19日